跟着工业数字化的推行,2021年我国数据要素的市场规模已达815亿元。数据作为一种出产力要素,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特别像证券期货业数据、金融数据、健康医疗数据等,俨然已成为本范畴的中心竞赛力。一起,随同《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的公布施行,我国不只注重维护数据主体的中心权益,也益发鼓舞数据的合法流转,鼓励商业主体采纳办法躲避数据搜集、存储、加工、流转等环节的法令危险。笔者在署理诉讼案子进程中,曾触及企业的电力数据合规问题。由此,本文从合规视点,扼要整理企业电力数据的发生、运用及其实务争议,并探寻企业电力数据的运用鸿沟。
近年来,我国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力推动信息化智能电网建造,随同动力互联网晋级,以及用电流程数字化,在我国电力职业发生了很多企业电力数据。
从电力体系架构来看,触及发电公司、设备制作商、国家电网、省级电力公司、用电企业等多主体、多环节,且每个环节都会触摸、存储、运用企业电力数据(见附图1)。[1]环绕主网、配网两个层级,首要存在电、非电、碳三大类数据,其间,电类数据首要包含电源侧、电网侧等电网数据,而非电类数据首要包含与电网设备本体、运转环境相关的感知信息;碳类数据则首要包含火电厂碳数据、外部动力数据和用户用电数据。[2]
在上述数据中,部分数据可用以辨认企业主体的出产、运营状况,少数数据则归于环境数据,而剩下大都数据发生自中间环节,与用电企业无涉。总归,上述不同环节发生的电力数据价值各异。一起,因为处理电力的环节不同,不同主体存储的电力数据类型、内容必定各异,且数据处理行为的合规规范亦迥然有别。
在我国,互联网企业对数据遍及较为注重,乃至将其视为企业的中心财物;相比之下,传统制作企业则极度短缺数据价值认识,其对数据的品种、规模、搜集、存储、维护形式等,往往缺少精确的认知。
针对《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维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民法典总则编了解与适用》释义:“数据是指具有可剖析性、可核算性、有运用价值的信息的总和,不只包含原生数据,即核算机直接发生的数据,也包含这些数据被记载、贮存、修改、核算后构成了具有运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比方购物喜爱、信誉记载。”[3]现在,针对企业电力数据是否构成“数据财物”及其权力归属等中心问题,尚无结论,且企业电力数据的处理权限、职责亦未清楚,实务界需根据不同景象、不同环节差异处理。
参照用户与网络服务商在数据权益上的权属区分规矩,假如企业在承受电力服务进程中构成数据工业,该数据财物与电网公司的数据渠道清晰可分、有自己独立的运用价值且能够经过导出或许转化的方法放置于用户自己的电脑或其他网络空间内,则用电企业对该部分电力数据享有所有权。相反,假如上述电力数据财物无法与电网公司或其他服务商供给的服务清晰切割、无法导给企业,或许即便将数据导入给企业但没有运用价值,则需根据详细状况,差异对待。服务合同有约好的,根据两边约好,合同无约好的,则电力数据应作为供给服务进程所构成的附属物。用电企业与电力公司或其他服务商针对电力数据的权益区分,准则上,用电企业享有所有权,电力公司或其他服务商享有运用权,但其运用行为不得危害用电企业的合理权益。[4]
在传统出产运营场景中,企业数据无法精准记载、存储、运用,其运用价值有限,但跟着数字孪生场景的逐渐增多,数字化技能逐渐被运用到各出产、运营环节。
企业电力数据来历于电力基建环节,其运用场景与用处日益多元,既可用于企业结构发/用电剖析、区域用电剖析、电力经济猜测、职业剖析,也可为企业出产运营决议计划供给数据参阅。现在,电力数据首要有三种运用场景,即数字化监控、智能化剖析及数智化自治。[5]
1.数字化监控场景。经过泛在感知、高速通讯及渠道存储对电力设备财物的运转进程,即运转状况全面、精准、实时地在数字空间中进行反映,并根据多维数据对设备财物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控与确诊,然后完成对各类电力场景、感知网络的树立和机理模型的构建,完成电力体系高效数字化监控的根底,一起,数据互通和泛在物联也需求数据加密技能的支撑以保证信息安全。[6]
2.智能化剖析场景。根据确认的运转形式和机理规矩,对发电机组、输配电网、电力负荷等未来运转改变进行剖析猜测和模仿反应,为根据现有体系的运营优化和体系控制供给决议计划支撑。算力和算法是进步电力体系智能化剖析精确性的中心技能,经过构建包含多范畴、多学科、杂乱数据模型以及数字空间的仿真模仿,能够协助物理实体进行优化和决议计划,并构成有用闭环。[7]
3.数智化自治场景。根据跨体系、跨模块的海量数据交互,依托自适应、自进化的杂乱算法模型,经过数字空间同享的智能效果,自动辨认出当时物理国际运转形式的“瓶颈”,下达决议计划性指令或提出预见性改造计划,然后经过数字空间的“决议计划自治、效果反哺”,促进物理国际与数字空间的深度交互。[8]
《数据安全法》为我国数据安全的根底性立法,各省亦出台了多份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对数据要素的确权、定价、买卖等中心环节进行了开始规制,如《上海数据法令》《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证法令》。近年,全国连续成立了多个数据产权买卖中心,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数据买卖中心。由此,我国数据财物的价值特点日渐凸显。
考虑到电力数据部分来历于企业用电环节,且数据类型广泛、杂乱,包含内部数据、外部数据。实践中,大都企业作为数据权益主体,并未自动运用该电力数据的独立价值。相比之下,政府、职业安排等则自动发掘电力数据价值,现已呈现多种可揭露挂号、买卖的数据产品。例如,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发的全国首个电力大数据公共查询渠道(网址:),可根据电力大数据剖析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封控等信息。[9]又如,山东数据买卖渠道发布的《数据产品-电力工业数据证书》载明:“核算全国电力工业出产状况,包含发/用电量、跨区/跨省输出电量、发电负荷、发电装机容量、发电技能经济指标。”[10]
从商业实践视点,因为工业企业用电量极高、电力需求多样化,加之,设备耗电要素、电费核算规范不一致,故,用电企业需求对电力采买量、峰谷量等关键问题进行专业剖析,从而供给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决议计划建议。据此,在电力职业衍生出第三方服务商,即从事搜集、处理企业用电数据并供给合理化建议服务的中介,其首要供给储能办理、节能剖析、电力监测、设备剖析等服务。
在上述电力服务进程中,催生出很多法令文件,如《节电项目服务合同》《储能服务合同》等。因为该类合同的标的为“服务”,且服务方针、质量、方法等均不确认,故,既有似于、又差异于技能服务、托付或承包等典型合同中的买卖结构。
从供给服务主体看,该电力服务自设备装置延及用电全流程,触及数据搜集、存储、运用、加工、传输、供给等,既或许触及双务合同,也或许触及转托付行为。在实行合同进程中,处理企业用电数据的实务形式一般有两种:其一,签约主体直接供给服务,由合同相对方处理企业用电数据。该种景象下,企业电力数据既或许为服务合同的标的,也或许在实行其他合同进程顺便/辅佐处理;其二,签约主体不具有直接供给服务的才能,需另行寻觅可供给规范化服务的第三方主体,从而转托付其他第三方主体处理企业用电数据。
近年来,电力数据作为公共数据,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致力于发掘和研讨电力大数据的微观运用、公共服务等价值。因为运用场景、数据内容、处理方法不同,故在协议需求、合规规范等方面差异较大。在该类服务进程中,关于服务质量、交给规范、违约职责等问题,一直争议不休,是诉讼的惯常爆发点。
政府、电力公司等因实行法定职责必需处理企业电力数据的,理论上,无须征得用电企业赞同。可是,关于其他民事主体在实行合同、供给服务进程中触及处理电力数据的,是否需求另行获得用电企业赞同,是否可参照个人信息处理规矩,现在尚无法令规矩。关于签约主体直接供给电力服务的合同,不管电力数据作为直接实行标的,抑或其他服务合同实行需求顺便处理电力数据,合同有约好的,可按约好处理,无详细约好时,企业用电数据不同于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和可辨认性,是否有必要遵从知情赞同准则,存在较大争议。
准则上,以满意合赞同图、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遵从《数据安全法》等为主旨,保证电力数据处于有用维护和合法运用状况,保证信息安全。实务中,参照个人信息服务合同,因用电企业自愿进入电力服务合同,且经过约好约束权力或设定职责,故以实行合同所必需为由处理电力数据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11]关于签约主体实行其他合同进程中或许触及处理电力数据的景象,考虑到企业电力数据未外泄,根据实行合同的必要、且在做好维护电力数据安全的状况下,即便处理者未获得数据主体的赞同,亦应答应服务供给者在必定极限内处理电力数据。
关于第三方主体供给电力服务的景象,或许有两种形状,其一,经用电企业赞同后由第三方供给规范化服务;其二,或许未经用电企业赞同、私行进行的转托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若数据权益人知悉第三方服务主体存在,且赞同或追认第三方主体所施行的数据处理行为,则该第三方主体可合法、合规处理企业电力数据。[12]相反,若数据权益人不知悉第三方服务主体存在,受托方私行将该种服务转托付,且未获得权益人过后追认,则归于典型的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矩应追究其违约职责。一起,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矩:任何安排、个人搜集数据,应当采纳合法、合理的方法,不得盗取或许以其他不合法方法获取数据。法令、行政法规对搜集、运用数据的意图、规模有规矩的,应当在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意图和规模内搜集、运用。故,第三方主体处理电力数据的行为应尽或许契合合赞同图,若呈现违规行为,可依法追究第三方主体的法令职责。
考虑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矩,即“法令对数据、网络虚拟财物的维护有规矩的,按照其规矩”,该条仅对数据、网络虚拟财物作为工业权益的法令资历规矩,未详细界定何为数据、网络虚拟财物的内在、外延及处理规矩。一起,《数据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虽存在“数据处理”的准则性规矩,但上述规矩是否构成效能性强制性规矩、成为确认合同无效的根据,尚无结论。[13]实务中,鉴于服务合同甚少约好数据权益条款,故在面临签约主体无法供给对应服务、需由第三方供给服务时,应事前全面、详尽约好数据权益处理事项,呈现未事前约好的景象,充沛考虑获取、运用企业电力数据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契合法令法规关于数据搜集、运用意图和规模的规矩,以及是否或许危害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实务中,部分企业将电力数据约好为商业隐秘,既可建议合同约好的保密职责、信息安全职责,亦可经过《反不合理竞赛法》寻求维护。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零一条,保密职责作为先合同职责,签约主体、第三方主体应承当保密职责,否则将承当缔约过失职责。一起,若“电力数据”处理及运用等作为商业隐秘条款,归于合同约好的保密职责,企业可建议违约职责。但,实务中大都合同仅存在大略的“保密条款”,未清晰约好“电力数据”“用电行为”等内容,此种景象下,电力数据是否可作为违背商业隐秘条款建议违约职责,企业或许存在较高的证明难度和举证本钱,确认违约丢失的难度也较大。
关于以不合理竞赛请求权维护电力数据的途径,商业隐秘作为权益客体首要需求满意“隐秘性、保密性和价值性”。实务中,企业关于电力数据甚少采纳保密办法,特别是在用电数据已被电力公司等安排获悉,较难证明电力数据契合商业隐秘的隐秘性要求。一起,商业隐秘的维护仅针对特定行为,即《反不合理竞赛法》第九条限制的:“以偷盗、贿赂、诈骗、钳制、电子侵入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段获取权力人的商业隐秘”。因而,若无法证明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供给服务的第三方主体存在上述法定危害行为,则商业隐秘维护途径也会随之失败。
工业数字化已大势所趋,用电企业作为电力数据的主体,应充沛认识到电力数据权益的价值性与危险性。在挑选专业电力服务进程中,或许触及处理电力数据事宜。用电企业应事前核验服务主体的资质,衡量其是否具有供给相关服务的才能,并约好商业隐秘维护及信息安全条款,且内容尽或许详尽、全面,关于特定服务方法、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提早安排稳当,从用电企业视点维护合法、合理的数据权益,尽力发挥其经济功效、竞赛优势。
[1]微信大众号【阳光工匠光伏网】2019年3月3日发布《电力体系和国家电网及各大公司之间的联系展现》
[2],拜见国家电网7月23日发布《新式电力体系数字技能支撑体系白皮书》
[3]最高人民法院法典贯彻施行作业领导小组主编:《民法典总则编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第658页
[4]最高人民法院法典贯彻施行作业领导小组主编:《民法典总则编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第660页
[5]微信大众号【电力元世界】2022年11月15日发布《电力数字化2030白皮书》
[9]微信大众号【我国电力报】2020年2月29日发布《全国首个电力大数据公共查询渠道在江苏露脸》
[10]微信大众号【山东数据买卖渠道】2022年7月28日发布《数据产品展现-电力工业数据》
[11]龙卫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维护法释义》,我国法制出版社第59页
[12]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身处理托付业务。经托付人赞同,受托人能够转托付。转托付经赞同或许追认的,托付人能够就托付业务直接指示转托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当职责。转托付未经赞同或许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托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当职责;可是,在紧迫状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托付人的利益需求转托付第三人的在外。
[13]第八条,展开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恪守法令、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道德,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笃守信,实行数据安全维护职责,承当社会职责,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危害个人、安排的合法权益。